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知

时间:2018-01-02浏览:6714

各院系、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登录科学基金系统(isisn.nsfc.gov.cn)撰写。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形式审查表》等,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信息负责,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向院系科研秘书老师申请开通。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后需在“个人信息维护”版块中的“所在院系所”一栏中准确选择所属二级单位,请勿自行填写二级单位名称。   

3. 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请事先填写《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及导师承诺书》(经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及《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承诺函》,交科技处办理盖学校公章事宜。后者(《承诺函》)需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原件与申请书一同装订上报基金委,否则不予受理。在职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一律回原工作单位申请。  

4. 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杰青以外的其他类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自动生成。预算表中的备注必须填写,预算说明书要求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算理由进行说明。  

6. 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7.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签字使用的语种须与填写姓名使用的语种一致。  

9. 申请人应保证最终版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每页版本号一致),申请书不能有缺页。所有类型的申请须本人及主要参与人亲笔签字,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每份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10. 申请书在线提交后如需撤回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建议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单独一张。  

三、关于合作研究申请    

1. 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请书基金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合作研究双方应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含预算分配),该协议无需提交基金委。  

2. 项目申请人与合作方参与者应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即分预算),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即总预算),分预算至少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定额补助式项目的分预算无须提交基金委,成本补偿式项目(即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分预算需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基金委。   

3. 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应在预算说明书中单独说明;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协议,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4. 以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须请我校参与人签好字再办理盖章事宜。  

四、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18 年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日期如下。    

1 )面上、青年: 3  7 日。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后即打印一式两份交所在院系,不需等待单位确认。科技处将针对交来的纸质申请书组织形式审查,需要修改即退回、重新提交     

2 )其他各类项目: 3  9 日。申请人在线提交,待单位确认后打印最终版。其中,重点、优青两类项目提交 1 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含签字盖章页)及单独的 1 张签字盖章页;其他类型项目提交 2 套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由于学校申请规模较大,科技处有大量工作,且为避开系统拥堵,项目申请人尽早填写申请书,交所在单位。  

3. 各院系应组织力量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交科技处(报送时须随附项目清单) 。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接受。  

    

科技处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