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及2018年度国家奖(直报)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报)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类型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5. 直接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申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8. 直报项目不得有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具体申报要求请登录教育部科技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查看详细的通知内容。
三、申报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本院系(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注意时间节点:
1. 拟申报项目需在3月31日前将申报奖励类型及完成人资料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校内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2. 项目申报提交成果登记材料截至时间:4月12日(另需提交2份纸质材料至科技处成果科);
3. 校内公示时间:4月24日-4月28日;
学校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5月11日(申报材料需准备4份,其中1份为原件)。
联系人:刘晓雪
联系电话:025-89684529,13770540786
电子邮箱:xxliu@nj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