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通知,将对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行评估,具体见附件。
评估是了解、检查省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要求,如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华新,89682669 huaxin@nju.edu.cn
时间:2017-03-09浏览:21
江苏省科技厅通知,将对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行评估,具体见附件。
评估是了解、检查省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要求,如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华新,89682669 huaxin@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