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的要求,我校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 通过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报)项目,推荐项目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2. 通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推荐申报(拟申报项目限定为2014-2016年度获得省部级一等奖项目),我校限额申报后,省科技厅再评审并遴选出拟推荐项目;
3. 通过其他部委、行业(协会)学会等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进行推荐;
4. 通过具备推荐资格的专家(推荐专家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推荐,无名额及省部级奖获奖年限限制。
二、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 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 2016年度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不能再次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6. 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1. 拟申报推荐项目通过省科技厅渠道需在11月21日前,将《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简表》(附件2)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2. 拟通过专家推荐及其他渠道推荐的申报项目,请在11月24日前将《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简表》(附件2)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进行登记;
详细通知要求请见附件1或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查看具体内容。
联系人:刘晓雪
联系电话:025-89684529/13770540786
电子邮箱:xxliu@nju.edu.cn
附件:1. 《国家奖励办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