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现就2019年度以下项目类别开展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要求
(一)原创与交叉研究培育基金(35项)
1 、支持内容: 资助我校年轻教师及科研人员开展具有重要创新性的跨学科自主选题研究项目,选题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国际学术前沿,注重交叉协同合作攻关,并对多个学科具有促进作用。
2 、申报要求: 项目鼓励并优先考虑跨一级学科的两位年轻教师或科研人员进行联合申报,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与研究基础的优秀年轻教师或科研人员也可单独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还需参加答辩评审。
3 、资助金额: 联合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年,单独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年;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考核优秀的可以申请下年度滚动支持。
(二)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培育专项(20项)
1 、支持内容: 支持我校年轻教师及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金委(科技部)重大仪器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的前期组织、凝练和预研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与条件,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
2 、申报要求: 申请人正在或计划申报相关的国家重大项目,有着明确的组织凝练和实施方案,并在培育执行期内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3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重大成果组织与培育专项(15项)
1 、支持内容: 资助我校教师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以及对我校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冲击重大科研成果进行组织与培育。
2 、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划申报国家级重大科技奖励或者从事的原创科研成果已具备冲击顶级期刊的实力,并有着明确的组织实施方案。
3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国际科技合作促进项目(24项)
1 、支持内容: 资助我校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与国际一流科学家围绕重要科学问题,开展相对稳定的科研合作。
2 、申报要求: 选题应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并已有阶段性研究进展,合作双方有充分的合作必要性和互补性,对正在攻关的科学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可能。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还需参加答辩评审。
3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年,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考核优秀的项目视合作需要可以申请下年度滚动支持。
(五)国防科研项目(30项)
1 、支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资助我校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防技术创新的前期培育和预研工作,鼓励其开展面向国防基础科研和装备关键技术相关的创新研究。
2 、申报要求: 项目选题要以问题为导向并具有重要前沿创新性和潜在的军事需求(优先支持拟申报军委科技委项目或其他国防相关前沿创新类项目的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还需参加答辩评审。
3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1 、支持内容: 对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或重点)的项目开展预研。
2 、申报要求: 该类别项目每人仅可获得一次支持,往年已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或重点)项目获得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需附上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
3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30万元,分两次拨付,即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后即可获得10万元培育基金资助。如果所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立项,再拨付另外20万元经费,如果没有获批立项,则不再拨付另20万元经费。
(七)科技战略研究专项(5项)
1 、支持内容: 面向学校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战略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在对国内外著名高校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和举措。
2 、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项目申报说明
1、年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须在40周岁以下(即2019年度项目申请人为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者),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破格考虑。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培育专项、重大成果组织与培育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年龄可适当放宽要求。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除外),且本年度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3、项目申请人要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安排,并如实填写2019年度经费需求预算表,如获立项须严格按时、按预算使用经费。
4、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所申请类型的项目申请书、导入表及项目简表。填报信息必须真实,若存在虚假信息及重复申请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5、需要答辩的项目类型,在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还需认真准备答辩材料,由科技处通知并组织答辩。
三、考核与验收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科技处通知提交《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属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按年度结算,结余经费将由中央财政统一收回,并影响下年度学校总预算经费。因此,按教育部要求,2019年度下拨的项目经费根据预算应在2019年6月30日使用50%,9月30日前使用75%,10月31日前使用完毕,如有结余,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10月31日之前,若学校年度总经费已使用完毕,各项目余额自动清零,下年度不再另行拨付。
3、科研成果用于项目结题,只能使用一次;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和项目编号(经费卡号)。未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成果统计。
请各院系、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申请,将汇总后的申请书、导入表、项目简表电子版于3月25日下班前发至yjq@nju.edu.cn(涉密项目申报材料请按照保密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本人签字、院系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北楼61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佳倩 电话:89687016.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