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2019年度省科技厅项目申报通知开始陆续发布,现将项目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为提高工作效率,请项目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尽可能不要来电询问通知中已解释事宜。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所有项目:2019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所有项目必须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填报,经各级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装订纸质文件3份,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后,于3月22日前统一送至科技处应用开发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603室)。
请各院系于2月28日前提交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拟申报项目信息表(
拟申报项目信息表(重点研发计划).docx)(电子版)及院系汇总表(
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分院系汇总表(院系名称).xlsx)(签字盖章纸质版,同一类别超过1项需排序)至科技处应用开发科,以便校内根据限额统筹平衡申报,个人报送或超过报送时间均不予受理。
一、201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20190131发布 (1).doc
201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将在科技厅网站另行发布。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分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青年基金项目三个层次。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求:学校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我校限报13项。申报人员通过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予以继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学校从2018年按期结题青年基金项目中遴选申报人,获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省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名额不限,但17、18年连续2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申报人要求:学校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三)面上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我校限报35项。根据历年项目申报情况和各院系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到院系,由院系组织推荐,请尽快与本院系科研秘书联系。
注意事项
1.基金各类项目研究方向按系统要求填写,不需要自筹经费。(
2019年自然基金申报指南代码.xlsx)
2.博士后不能申请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
3.专职科研人员须填写
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docx并由本人、聘用导师及科研院长签字。
4.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特别是项目名称应更加聚焦和体现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要求。研究任务设定应与申请经费相匹配。
5.杰青项目预申报时确定的所属领域必须与正式申报时一致,如需变更需经过学校同意。
二、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
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doc
我校限报6项。请各院系于2月28日前将拟申报项目信息表报科技处应用开发科。项目要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重点项目主要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分重点项目与竞争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对领域与承担单位有较多要求,具体见申报通知。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竞争项目如由高校申报,必须有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自筹经费须由企业负责。必须与企业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经费分割比例、知识产权等。
2.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20190131发布 (1).doc
分四类组织,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和医药。其中:重大科技示范项目1104~1109指南方向我校可报2项(不同指南方向);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我校限报3项,如我校牵头申报,必须联合三级甲等(中)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我校限报3项;其它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不含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我校限报5项。请各院系将拟申报项目信息表于2月28日前报科技处应用开发科。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万,鼓励承担单位提供自筹资金(按1:1比例)。所有类型项目自筹经费必须由合作单位负责。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经费分割比例、知识产权等。
3.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印刷版 (1).doc
我校限报2项,请各院系于2月28日前将拟申报项目信息表报科技处应用开发科。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后补助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品种后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无需自筹经费。若与企业联合申报,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经费分割比例、知识产权等。
注意事项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限项项目,请各院系务必于2月28日前提交拟申报项目信息表,逾期不予受理。
2.如需自筹经费,须由合作企业/单位负责,学校不提供配套(任何现有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均不可作为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与省拨经费在项目结题时都需要进行严格审计。
3.所有预申报项目需明确自筹经费来源。正式申报名额确定后,必须在一周内提交相关合作协议(
科研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与企业合作项目请提交科技厅审核通过并企业盖章的校企联盟登记表(
校企联盟备案简明手册.doc)。
三、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doc
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重点包括:(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二)创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1.资源共享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三)创新政策落实(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3.跨国公司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其中重点实验室建设类项目可从学校申报,其它项目在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经由所在区市科技局(科委)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如有申报意向请尽快与科技处周元联系。
四、201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科技厅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可参与申报,具体由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9686645。
五、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计划项目
1.国际合作项目
包括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四大类,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其中“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可由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学校申报(每家1项),外方合作机构应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高效、科研机构或企业。
2.软科学项目
科技厅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该类项目由社科处负责,联系人:马敬, 89684537。
以下为申报准备及申报阶段相关事宜的说明,建议申报人员下载打印,随时备查。
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与激活
1.网上系统使用注意事项,请先行阅读省科技计划管理网站中2019年系统开放说明。
2.系统注册:还没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以个人名义注册。
3.登录名用中文真实姓名。
4.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等6个院系的人员选择申报单位时不要选择南京大学,而是选择相应院系。其它院系人员申报单位选择南京大学。
5.上述6个院系人员注册后由所在院系科研秘书(系统管理员)审查激活、其它院系人员注册后发送邮件至huaxin@nju.edu.cn,注明院系、姓名、登录名(中文真实姓名)、是否专职科研岗,申报项目类型,管理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激活(邮件不予回复)。
6.杰青、面上、重点研发计划等限项项目待正式申报名额确定后再注册和申请激活。
项目信息表与申报书填写
1.单位负责人:吕建,电话89683186。
2.项目联系人:华新,科员,电话89682669,邮箱huaxin@nju.edu.cn, 13512501980。
3.承担单位技术基础与效益情况全部填0。
4.我校为计划单列单位,主管部门同为南京大学。
5.关于考核指标及目标设定:如正式立项,信息表中项目考核指标部分将原封不动拷贝至合同考核指标中并严格对照进行验收,因此填写时务必审慎考虑。只有项目负责人为前三/通讯作者并标注基金号的论文方能计入项目成果中,不必提出过高目标。另:只有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并授权的才被认作授权知识产权,不建议提授权目标(项目预期成效-授权知识产权数量填写0)。
6.关于预算编制:项目验收和审计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请审慎进行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总额按照杰青:100万、优青:50万、青年:20万、面上:10万满额编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参照指南中数额;劳务费用于支付研究生劳务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按需编制专家咨询费(项目结题通常要求召开专家验收会,另课题自行考虑是否有其他专家咨询的需求,如中期检查等);间接费按照直接费用减去购置设备费后的30%编制,绩效按间接费的50%编制。
7.关于附件:相关附件中只需上传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如代表作、证书、查新报告、协议扫描件等,最后的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审核情况表 中列出上传的材料,以及申报资格佐证类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编证明等)清单。
8.填写项目信息表时可在系统内选定指南代码,项目执行时间和项目受理号系统自动生成,在填报申报书时请留意。
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问题
1.何时可以打印?
——申报材料通过单位审核后(显示为等待主管部门审核)即可打印。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等6个院系的人员等到申报材料被提交至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后未被退回即可打印。
2.申报材料怎么装订?
——装订顺序:按照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打印装订。其中封面及项目信息表应有水印,项目申报书必须双面打印,页面上条形码及数字齐全。在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审核情况表 中列出的所有附件均需打印并装订(论文/专著可只打印封面),软封面装订。
——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不必装订入册,最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即可。
——除另作说明的,所有类别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一式三份。
3.提交至学校前需要签字盖章吗?
——签字:项目信息表中项目人员名单 处签字、申报书中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中项目负责人签字。
——合作单位盖章:如有合作单位,审核推荐表中需盖好合作单位法人章及公章。
——整套申报材料中凡签字盖章处,请预先填好日期(包括审查表、各类承诺书页、审批推荐表页等)。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限项:同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类别内,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在研省基金(除面上基金外)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省杰青、重点研发计划。同一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申报单位及关联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所在院系科研秘书负责审核。
2.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请各申报人、院系负责人严格落实,切实强化申报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的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负责人不存在重复申报、有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院系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时,每个申报项目的“项目附件审核表”需复印并盖院章,一并送至行政北楼603。
3.因国家科技统一管理系统公共平台即将建立,建议申报时项目名称、内容与已申报的国家项目有所区别。
4.所有项目均实行网上评审,纸质材料附件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