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更好地服务江苏省企业科技创新,根据《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科区成发〔2026〕147号。请符合条件老师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 申报时间

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https://jlzx.jspc.org.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31日。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有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网上申报显示“待推荐部门审核”后,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线下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1月1日。

二、 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1.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自2026年1月1日以来至申报截止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特别说明: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且合同金额≥30万元,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需求研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助力载体平台建设、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完善企业创新体系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

(二)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 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成立时间(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应满两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申报要求

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2024年和2025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及合作企业不得申报。优先选派到“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企业兼职的科技人才,优先选派“科技专家进企业活动”达成合作意向的科技人才。

四、校内盖章事项

请提前将电子版申报书(系统填报之后导出)、合作协议书发送至邮箱mmr@nju.edu.cn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携带纸质版材料至仙林校区扬州楼618办理盖章事宜,苏州校区至行政楼北113。(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其中的申报书、合作协议书、信用承诺书必须为原件,需企业先盖章。另南京大学合同审批表一份。)。

联系人:缪老师mmr@nju.edu.cn

        沙立shali@nju.edu.cn  (苏州校区)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南京大学合同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