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的批复》(教财函〔2017〕24号)的通知以及校内预算安排,截止10月30日,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库额度已使用完成,故10月31日起不再受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网约收单业务。已提交报销单据的业务将在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到账后优先处理,在网上预约但未提交报销单据的业务不再受理。
未冲销的暂付款务必抓紧时间办理冲账报销手续,原则上必须在12月15日前冲销完毕。
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工作请关注科技处后续通知。
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143”开头。
特此告知。
财务处、科技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