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网上预约报账单据业务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的批复》(教财函〔201724号)的通知以及校内预算安排,截止1030,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库额度已使用完成,故1031起不再受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网约收单业务。已提交报销单据的业务将在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到账后优先处理,在网上预约但未提交报销单据的业务不再受理。 

未冲销的暂付款务必抓紧时间办理冲账报销手续,原则上必须在1215日前冲销完毕。 

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工作请关注科技处后续通知。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143”开头。 

特此告知。 

  

  

  

财务处、科技处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