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形式审查表》等,登录科学基金系统(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含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以及资助期超过一年的应急管理项目等。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项目数限为1项,参加项数不限;2017年结题的青年基金负责人可申请2017年度面上。

    2015和2016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含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7年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3. 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及导师承诺书》(不装订在申请书中),保证其获资助后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经所在院系签章同意后方可申报(该《承诺书》交科技处备查);同时填写学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承诺函》,附在申请材料最后一页上报基金委,否则不予受理(上述《承诺书》与《承诺函》均可从本通知或科技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在职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一律回原工作单位申请。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4. 申请人应保证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一致(每页版本号一致),申请书不能有缺页。所有类型的申请须提交本人及主要参与人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二份。每份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5.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自动生成。预算表中的“备注”必须填写,“预算说明书”要求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算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7.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签字使用的语种须与填写姓名使用的语种一致。

9. 申请书在线提交后如需撤回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

三、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17年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8日16:00。由于学校基金申请规模较大,科技处有大量工作,项目申请人务必尽早将申请书交到所在院系,各院系于3月8日前将审核过的纸质申请书统一报送科技处(仙林校区行政北楼622)。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逾期不予接受。

  2. 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各院系应组织力量对申请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科技处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