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结题报告的空白表格已在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用国家基金委给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有关报告,经检查无误后提交。注意在“经费决算表”与“决算说明书”通过学校经费管理中心审核前不要上传《项目结题报告》。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项目成果不得瞒报和虚报。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仪器设备费超过5万元的,必须加以说明。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6、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报告》,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供所有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线提交,不需打印。
7、《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①科研经费管理中心根据支出账目审核经费及预算调整情况;
②加盖财务处负责人章;
③上传结题报告;
④科技处接受《项目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审核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上报基金委。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9、《项目结题报告》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一式二份通过所在院系统一交科技处,项目负责人需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28日